取缔非法账户

工程百科 编辑:admin 日期:2025-04-03 12:41:42 30人浏览

  取缔非法账户

  取缔非法账户

  该法律的拟议修正案已提交下议院,旨在打击使用骡子账户进行非法活动。

  此举被视为应对网络金融诈骗案件惊人增长的一项措施。

  根据新罪名被定罪的人可能面临最高15万令吉的罚款和10年监禁。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扎利娜已将《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法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法案》提交一读,这些法案也将对参与此类活动的人施加严厉的惩罚。

  根据修正案,《刑法典》增加了若干新条文,即424A、424B、424C和424D,以惩处与支付工具或金融机构账户有关的罪行。

  条例草案写道:“拟议的新第424A条旨在订明,在没有合法授权或合法目的的情况下管有或控制另一人的任何支付工具或另一人在金融机构的任何帐户,即属罪行及罚则。”

  被判有罪的人可能面临5000令吉至5万令吉的罚款,或6个月至5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建议的新第424B条列明允许他人在没有合法授权或目的的情况下控制或管有支付工具或金融机构账户的罪行及刑罚。

  这种罪行可被处以1万令吉至10万令吉的罚款,1至7年的监禁,或定罪后两者并处。

  根据第424C(1)条文,个人直接或间接使用其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可被判处3至10年徒刑或1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使用他人的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的非法交易,第424C(1)条文规定,违规者可被罚款1万令吉至15万令吉,或面临3至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拟议法律下的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服务法》下的持牌银行、《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下的持牌伊斯兰银行和《发展金融机构法》下规定的机构,其支付工具也由各自的法律指定。

  《刑事诉讼法》还提出了新的第116D节,该节将授权不低于中士级别的警官没收或禁止涉及在金融机构的任何支付工具或账户中持有或怀疑持有的资金的交易。

  警务人员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有关金钱已被用于或打算用于犯罪,或该金钱构成犯罪的证据,便可采取行动。

  二读计划在本届下议院会议上进行。

  根据法务司的数据,总共有266230份关于骡子账户的报告,其中有146772个银行账户被确定为骡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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